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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醉驾

宁波镇海醉驾
宁波镇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销售办法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保障对象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市民政部门负责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复审,把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审核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民政和房管部门的复审结论附入申请户资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评分程序或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  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当符合条件的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采取评分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购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准购对象确定后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资料,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人,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报。本办法施行前已进入轮候序列的,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实行评分制,并在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推出时先行安排。  4、市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准购对象进行审核并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准。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户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核准的准购对象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申请人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参加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5、申购过程由市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摇号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6、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