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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前罪犯有什么权利

执行死刑前罪犯有什么权利
执行死刑前罪犯有什么权利
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权利如下:
1、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留下遗言,信札等。
2、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执行死刑时应当公布,不得示众。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