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离休干部抚恤金 法录帮 法律 2.2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TAG标签:抚恤金 吉林省 工资福利 离休干部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