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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专家评标专家回避

下属事业单位专家评标专家回避
下属事业单位专家评标专家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 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 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 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 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