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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院内协商程序

医疗纠纷院内协商程序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三)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四)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医疗事故的原因;


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医患双方的签名。


(五)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