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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法》赋予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
即,在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要把自己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代位向该第三者追偿。
因此被保险人如果放弃了向肇事者索赔,这种放弃行为致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绝向被保险人赔偿。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