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重庆市产假期间工资

重庆市产假期间工资
朋友在重庆生活,请问下重庆市产假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