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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难产假怎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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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怎样判定劳务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   劳动合同无效时,一般合同中的条款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的内容,可能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再进行约定才行。实践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比较多,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最好是避免这些情况出现,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