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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跟抚养费冲突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跟抚养费冲突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跟抚养费冲突吗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跟抚养费是不存在冲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这个债务是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抚养费则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如果想用共同的债务与抚养费相抵,协商一致意见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这样一个诉讼,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一般都不会判决进行相冲抵的。因此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跟抚养费是不相冲突的,也不能进行一个相抵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