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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付出了惨重代价

未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付出了惨重代价
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部分保险责任第二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第三者责任险,首先应确认何为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者。可见所谓第三者的原则性规定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三者处于保险车辆下,而不是驾驶或者搭乘汽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