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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可以去医院做吗,有哪些规定

伤残鉴定可以去医院做吗,有哪些规定
伤残鉴定可以去医院做吗,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不可以在医院做。这需要去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程度鉴定,而受到伤害的患者,在医院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的患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拥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当然,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七条
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查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