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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律师代理词

工伤劳动仲裁律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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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于996年 05 月 1日起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有被申诉人为申诉人交的社会养老保险为证),并工作至今。劳动仲裁律师代理词在这期间,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共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第一份是自1997年9月8日起至 2000年9月8日止。第二份是自 2001年5月8日起至 2004年5月8日止。虽然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在 1997年9月8日之前与 2004年5月8日以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