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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行政拘留期限

暂缓行政拘留期限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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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怎样才能暂缓行政拘留?

你好,暂缓行政拘留的条件如下: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程序也作了规定: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二是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三是对担保人进行审核。四是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