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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书

工伤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 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 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