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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完要结案吗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完要结案吗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投保车辆地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地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地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地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