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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标情节严重的

侵权商标情节严重的
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五,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另外,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也将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和量刑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必须经过司法判决来进行处罚。但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即商标侵权的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则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