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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警察身份

社区矫正立法警察身份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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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否应具有警察身份

  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人员,有的是具有警察身份的(比如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或工作人员),有的是没有警察身份的社会招聘人员,如果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后,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人员的身份会有说法的,所从事的工作与监狱警察的职责是相近的。  社区矫正领域的专职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