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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材料

赡养材料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由此可见,赡养纠纷单独起诉一人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子女的话,法院正常情况下也会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并且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的。因为赡养老人的这种义务是几个子女都共同要做到的,老人们如果遇到子女不赡养的这种状况,在提起诉讼的过程当中也要注意,被告方不应该是其中某一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