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按下列条款规定的产假天数,
发放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二)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四)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天(难产、晚育并领证的天数累加不得超过135天); (五)婴儿分娩后夭折的,产假90天; (六)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有关阅读 福州市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
户口簿、
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
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
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