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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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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纠纷
工伤职工工资计算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所以你提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你自己的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