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合同转让 法录帮 法律 1.6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个体诊所申请条件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TAG标签:合同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转让 诊所 个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