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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抵消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抵消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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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