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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戏剧性公开表演权

非戏剧性公开表演权
股权转让隐瞒非货币性收入

采用股权转让收到的货币资金计入合同,其他非货币性补偿收入未申报纳税。赵某2005年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其夫妻二人持有100%股份,2006年购买一块土地,因短缺资金一直未开发。2007年某外资房地产公司有意图购买或联合开发,赵某经咨询相关部门,认为通过股权转让可获得最大收益,随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其持有的80%股份作价400万元转让给该外资房地产公司,赵某未申报任何税款。经税务稽查人员检查,该外资房地产公司账上的“股权投资”科目确实只支付了400万元,再无支付其他任何货币资金。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楼盘图、售房台账、以及实地调查,发现该外资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将其开发的一栋价值400万元的楼房送于赵某,作为赵某股权转让的补偿,仅此一项赵某少缴税款8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