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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发包人终止合同利润怎么补偿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补偿。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合同价减去成本价计算确定利润额然后按此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补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指出: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