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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漏洞

居间协议漏洞
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