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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怎么修改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怎么修改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怎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