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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 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

民事诉讼中 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
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