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婚假丧假 法录帮 法律 2.8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关于福建省婚假丧假的规定有哪些?福建省婚假丧假规定: 1、婚假:晚婚婚假为十五日,见《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TAG标签:福建省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丧假 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