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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赔偿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市拆迁赔偿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市拆迁赔偿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成都拆迁住房安置
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15号文件、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被拆除住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建)房位置:本次征地范围内。
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