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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手续及证件

离婚起诉手续及证件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一)手续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证件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