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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原则

笔迹鉴定的原则
笔迹鉴定原则
笔迹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件检验,一般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

一、收集样本材料的方法及途径

(一)笔迹鉴定 ,笔迹样本分为自然(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不但要有可比性,即相同字 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有条件的相同字一般不少于三个。 同时,样本最好是与检材同期的(时间愈接近愈好)。

1. 收集自然样本。 自然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或之后,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被鉴定人在单位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工作报告、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购买电话卡等所留档案。

自然样本形成自然,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而且应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后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 .实验笔迹样本的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是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应采取听写的方式,尽量不要任何提示、诱导,或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

3. 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

(四). 笔迹鉴定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