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呢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也就是“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受伤1~3个月后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受伤3~6个月后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受伤6~9个月后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受伤6~12个月后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