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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对行政管辖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请问一下对行政管辖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请问一下对行政管辖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管辖权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