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缓刑期间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以下人员外,均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有国家和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