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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盗窃赃物

法院处理盗窃赃物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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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没有赃物怎么量刑

盗窃有很多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盗窃的不同情形也作出了规定:

(1)数额较大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在昆明市地区,盗窃800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2)多次盗窃的,也就是在公安机关处有统计,盗窃行为已超过三次,此前的盗窃金额可能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一般会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录在案;

(3)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与金额、次数均没有关系,只要被抓现行或受害人有证据提供盗窃者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是通过进入其居所实施的,则成立入户盗窃行为;

(4)携带凶器盗窃,因盗窃本身是威胁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携带凶器盗窃,司法机关一般认为盗窃者的行为也很有可能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故携带凶器盗窃也没有数额的要求;

(5)扒窃,扒窃和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论有相通之处,都很有可能因盗窃行为发生其他伤害行为,故对扒窃也没有数额的限制。

所以,如果盗窃没有赃物,司法机关会结合上述情形做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