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法录帮 法律 2.8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TAG标签:劳动纠纷 实施细则 年休假 职工 工资福利 条例 带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