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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回避

行政法中回避
行政法中回避
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