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宁波 事业单位 抚恤金

宁波 事业单位 抚恤金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
你好,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