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落户新政策 法录帮 法律 1.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深圳市公租房新政策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TAG标签:深圳市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落户 政策 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