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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对私有企业

挪用公款罪对私有企业
对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由此可见,虽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形式,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两者在主观方面、主体及客观方面都不同。受贿的对象可以是财物,而挪用公款的客体只能是金钱。在主观方面,贪污是出于非法占用,而挪用公款则更多是使用,而不是自己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