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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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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中摔伤不能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必经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非本人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 

第八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