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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湘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