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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及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逃逸及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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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发生车祸,大家不要想着怎么逃避责任,要想着救人。如果因为发生车祸,肇事者逃逸,最后受害者死亡,那么相当于肇事者是间接杀人,不但要有社会上的舆论,还有承担心里上的压力,后期会带着深深的内疚在监狱里度过后半生,所以不要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