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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社保问题基数

2022年下半年社保问题基数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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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2017年下半年社保问题基数是怎么回事?

政策规定,郑州市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即双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具体而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49.35元,平均月缴费基数为4415.58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246.75元。以此为基数,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2%、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0.2%~2.16%、生育保险1%。职工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3%、医疗保险2%。
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时间:2017年起统征“五险”,4月1日起“扩容”
根据通告与通知,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将从明年1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则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方式:依法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据实征收
地税机关统征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将改为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
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缴纳数额进行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应缴的费额,则由地税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而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以上就是关于郑州2017年下半年社保问题基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