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征地补偿合作社

征地补偿合作社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合作社鱼塘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二)附着物补偿费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针对合作社鱼塘征收补偿的问题,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合作社鱼塘征收并没有确定出具体的数额,只是对于鱼塘征收补偿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各省市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征收用途以及鱼塘具体情况等,可以制定详细的鱼塘补偿方案。所以由于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补偿数额的多少还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