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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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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搜集的有关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证据: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5)劳动者以新单位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7)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8)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者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
(9)单位员工的证言或者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