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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赠与协议和遗嘱

赡养赠与协议和遗嘱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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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附加赡养协议和后来又立的遗嘱哪个有效?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都要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当然也得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才行。代书遗嘱需要有立遗嘱人、写遗嘱人以及见证人(两个以上,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最好是签字)签字。等等。
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条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失效情况,即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方没有尽到义务,即可由人民法院剥夺ta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所以在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方失去继承权时,可以按照后来的遗嘱继承。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以上就是遗嘱附加赡养协议和后来又立的遗嘱哪个有效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