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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上海市宝山区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上海市宝山区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1、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2、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宝山区职工遭遇工伤后,应该向宝山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由单位申请的,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劳动保障机构接到材料后,如果资料完整的话,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