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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探亲权

拘役探亲权
监护制度与亲权

对于监护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态度有所不同。大陆法系的监护是指为无亲权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人身,财产权利照护民事法律制度。而英美法系并不区分监护与亲权,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我国《民祛通则》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规定了其监护人,又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而《民法总则》仍然维续采用这一规则,对此未做出改变。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属于《亲属法》的相关内容,既然我国坚持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那就应当坚持大陆法系适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兼取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 我国《民祛通则》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规定了其监护人,又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而《民法总则》仍然维续采用这一规则,对此未做出改变。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属于《亲属法》的相关内容,既然我国坚持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那就应当坚持大陆法系适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兼取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 今年《民法总则》已经出台,面《民法典》的编纂也在进行当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里亲权可在亲属一编,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做出进-步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由亲权和监护权同时进行保护,面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的成年人的保护则适用成年监护制度,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身心障碍人适用照管制度。这样,就构建了我国完整的“亲权 监护 照管”的监护制度体系,既简明扼婆,又全面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有缺陷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