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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以后委托书面追认的问题

签订合同以后委托书面追认的问题
签订合同以后委托书面追认
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其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的地址位置、结构样式、建筑面积、质量标准、协议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房期限、产权转移登记等等条款。

一般而言,在民间订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时候又分成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协议书、二手房交易协议书、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等不同类别。

一、房屋买卖协议书之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该合同一般是由开发商拟定内容条款,并且签订商品房认购、订购、预约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合同,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业主权益的前提下,该合同也一般认定为本约合同。

二、房屋买卖协议书之商品房买卖协议书

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的订立是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为订立原则之下由开发商拟定的。签订合同以后委托书面追认和商品房认购书不同的是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在商品房买卖时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